摘要:高校学科竞赛是导向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对学科竞赛开展评估能有效提升学科竞赛的育人实效。在梳理我国高校学科竞赛发展脉络和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采用公开排行榜的倒逼机制优化竞赛和引导高校学科竞赛评估思路。评估中,以权威性、影响力和国际性为主要依据遴选纳入评估的竞赛项目,从获奖贡献、组织贡献和研究贡献三个维度构建评估模型。首轮评估共纳入19个竞赛项目,采集2012—2016年的竞赛数据,向社会发布12项评估结果。
关键词:学科竞赛;评估;高校
古希腊学者普罗塔戈(Plutarch)曾言,学生的头脑不是用来填充知识的容器,而是一支需要被点燃的火把。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笔者体会到高校学科竞赛就是点燃火把的“火种”,是激活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高校学科竞赛不仅是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也是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在高校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高校学科竞赛蓬勃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竞赛表面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竞赛表演化趋势日渐呈现;部分竞赛的商业意味越来越明显,教育功能日渐式微;部分竞赛片面追求量大面广,内涵乏力;个别竞赛管理不规范,存在内容重复、时间冲突、财务不明、安全保障不力等。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高校面对众多竞赛也面临选择困惑。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退出竞赛管理的微观层面,行业开始介入,高校竞赛管理正处在十字路口。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和发挥学科竞赛类活动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引导和协调竞赛机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于2017年2月启动“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项目,对我国高校学科竞赛开展、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开展评估。
自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学科竞赛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星到繁荣的发展历史。以“学科竞赛”和“高校”作为主题关键词在CNKI进行检索,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剔除明显与主题不符的相关文献,共检索到高校学科竞赛相关文献 1608篇,年份分布见图1,可以看出高校学科竞赛的相关研究增速呈现先慢后快的趋势。结合对全国高校学科竞赛项目首届举办时间的相关调查,本研究认为可以将我国40年来高校学科竞赛发展的脉络划分为三个阶段:萌芽期、初兴期和发展期。
1. 萌芽期(1980—1990年)。20世纪80年代,由于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高校学科竞赛一直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高等教育自主权开始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开始激发,特别是1989年,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组织的“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拉开了高校学科竞赛的序幕。自此,高校学科竞赛开始进入缓慢的发展期。
2. 初兴期(1991—2006年)。在接下来的15年间,高校学科竞赛开始进入缓慢的发展期,陆续有全国性大赛出现,但总体而言数量不多。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共产生全国性学科竞赛34项,其中不少竞赛至今仍欣欣向荣,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首届年份为1994年,下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1992年)、“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999年)、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2004年)、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2005年)、“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2006年)等。在相关研究方面,2000年以前没有研究者关注这个现象,之后的相关研究也不多。
3. 发展期(2007年至今)。200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决定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同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教育进入巩固发展,深化改革时期。学科竞赛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日益得到重视,学科竞赛项目数量和研究论文数量均急剧增长。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2010年间,新增全国性学科竞赛数量达到85项,包括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2007年)、全国大学生先进图形技能与创新大赛(2008年)、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2008年)、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2009年)、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亚太赛,2009年)、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2010年)等。伴随着学科竞赛项目数量的突飞猛进,学科竞赛相关研究也一并出现井喷趋势,十年间共发表竞赛有关的研究论文1547篇,是前20年的25倍左右。研究重点集中于学科竞赛高校人才培养中作用和机理的研究,某一项学科竞赛组织的研究,学科竞赛管理体系的研究等。作为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引擎之一的学科竞赛迎来发展的巨大机遇。
当前继续生存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项目共77项,其主办单位分布情况如下:其中由教育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竞赛共13项,约占16.88%,如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个部委联合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与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的“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由其他部委主办竞赛共4项,占比约5.19%。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大赛”,由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主办的“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等。由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性竞赛共17项,其中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竞赛共10项,约占总数的12.99%,如“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印 全国高校创新设计大赛”等;由其他行业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性竞赛7项,约占总数的9.09%,如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建行‘e路通’杯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等。由各教指委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竞赛是当前全国性竞赛的主体,共43项,占比达到55.84%,如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和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共同主办的“‘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主办的“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教育部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三家教指委和全国高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等。(见图2)
竞赛的存续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竞赛的生命力。从能够明确查询到举办届数的40项竞赛来看,五届以下的竞赛有9项,约占22.50%,五到十届的竞赛共19项,约占47.50%,十届以上的竞赛共12项,约占30%。
根据竞赛与学科的紧密度关系,竞赛可以分为(强)学科竞赛(以学科知识研究为主,如理学的数学建模竞赛、工学的电子设计竞赛、医学的临床技能竞赛、人文的英语竞赛、社科的电子商务竞赛、艺术的广告艺术大赛等等);跨学科竞赛(不限于固定学科学生参与的竞赛,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弱学科竞赛(竞赛主题侧重技能与操作,弱化学科研究,如高职类技能竞赛);按照内容可分为创新创业类竞赛、综合实践类竞赛、知识类竞赛和技能类竞赛等;根据参与对象可以分为学生竞赛、教师竞赛;根据专业类型还可以分成理工农医类竞赛、文法社科类竞赛和综合类竞赛;根据竞赛形式可以分为动手、动口、动笔,但本质是动脑。
综合来看,学科竞赛包含“主题、时间、空间、模式”四个要素,“主题”即竞赛的内容;“时间”即竞赛从开始到结束的间隔;“空间”即竞赛所需要的场所;“模式”即解决竞赛问题所采取的方法,如手工制作、计算机编程、口头表述等。根据时间、空间两个要素学科竞赛可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封闭式、半封闭式四类。第一类,开放式学科竞赛,指不定时间,有决赛空间的学科竞赛。如大学生机械设计、大学生智能汽车等竞赛。第二类,半开放式学科竞赛,指不定时间,确定决赛空间的学科竞赛。如大学生结构设计、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第三类,封闭式学科竞赛。该类竞赛时间统一,场地实行全封闭。如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第四类,半封闭式学科竞赛。该类竞赛时间作统一规定,竞赛场地分散于不同地点。如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
当前我国高校学科竞赛现状纷繁复杂,有不同的主办单位、存续时间、学科分布和类型等,对众多复杂的学科竞赛进行评估不是一件易事。特别是学科竞赛举办主体越来越多元,市场机制在学科竞赛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学科竞赛的治理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和竞赛运行规律。众所周知,信息的不对称性是造成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市场各主体缺乏对有关信息的了解,各主体之间的沟通不畅、政府治理费时费力且成效甚微。学科竞赛治理也是如此。高校对竞赛实际质量缺乏充分了解而产生选择困惑,竞赛主办方也缺乏来自高校的有效反馈而无法通过竞赛的改革来切实提升竞赛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因此,提高学科竞赛在全社会中的信息透明度可能是解决学科竞赛组织失范和高校选择困惑的有效途径。对此,本研究尝试提出以向社会公布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的方式,引导学校选择高质量竞赛,提高竞赛活动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成效,以期通过这种倒逼机制优化竞赛格局。
具体思路如下:①优化竞赛:在对当前全国性学科竞赛的组织及开展现状进行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原则筛选纳入评估的竞赛项目,并赋予相应的权重,以此倒逼竞赛规范赛事、提高质量。②引导学校:为更好地鼓励高校参加和组织竞赛活动,在评估中引入“组织贡献”指标,将竞赛项目的秘书处单位(高校)、每年竞赛的承办高校、竞赛活动的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等项目都纳入评估指标,以此引导各高校提高自身对竞赛活动的组织贡献;同时,考虑由竞赛延伸的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改革论文等显性研究成果,将其纳入评估指标,引导高校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竞赛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机理,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见图3)
高校学科竞赛评估到底是评估竞赛项目还是高校?这是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是高校,因此,评估的对象应该确定为高校,进一步可以理解为评估高校通过学科竞赛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的成效。为什么学科竞赛评估不将竞赛项目评估作为最终目标?这是因为学科竞赛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之一,评估学科竞赛项目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学科竞赛评估中,学科竞赛项目的评价是整个评估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非最终目的。基于以上两点考虑,笔者将学科竞赛评估对象确定为高校。
高等教育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决定了我国高校的多样性,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我国的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分属分类标准的第5级和第6级,其中第5级(短线高等教育)主要提供基于使用和特定职业的课程,目的在于给参加者提供专业知识、技艺和能力;第6级(学士或等同)则以理论为基础,同时包含实践的成分,传授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目的在于给参加者提供中等程度的学术知识、专业技艺和综合能力。第5级和第6级高等教育呈现教育课程理论的渐进性。由此可见,从宏观层面来看,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中承担不同的任务,对于学科竞赛的选择、投入和组织也呈现明显差异,为此,需要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的层级类型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评估。从中观层面来看,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院校,其系统内部也是分层分类的。本科院校中有部属院校、省(市)属院校和民办高校;有重点高校、非重点高校等,高职院校中有高职示范院校、高职骨干院校等,虽然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但毋庸置疑的是,不同的高校获得的办学资源在现实情况下存在巨大差异,必然带来人才培养过程和成效的巨大差异。为此,按照学校类型进行分类评估是必须的。
由于高校学科竞赛存续年限、类型、学科依托、主办单位等各个因素交织在一起,竞赛重要性的影响因素异常复杂,而且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有不同的利益关切,使得竞赛遴选更加复杂。通过课题组多次讨论和多方意见征询,在竞赛项目遴选中确定以下原则:
1. 权威性原则。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教育部从2007年开始组织全国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评选确定资助项目。2007年、2008年和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发文批准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教高函〔2007〕30号、教高函〔2009〕7号、教高函〔2010〕13号),累计共23项,其中学科竞赛有20项,(见表1)以此作为竞赛项目遴选的权威性依据。
2. 影响力原则。2010年以后,教育部停止了对学科竞赛的后续评估和资助,所以仅用权威性原则尚不全面。竞赛的影响力同样是竞赛重要性的关键影响因素。特别是那些参与面广、口碑佳的竞赛应该遴选进入评估范围。
3. 国际性原则。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学科竞赛的国际化成为必然选择,要鼓励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学科参与或组织世界一流的学科竞赛,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影响力,因此,国际性应该成为竞赛项目遴选的基本原则之一。
高校学科竞赛项目类型多样,特征多变,对高校学科竞赛成效进行评估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从高校学科竞赛自身特点出发,梳理出以下评估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公正是高校学科竞赛评价的灵魂和基础,公开是保证公平公正的手段。评价过程中做到数据公开、模型公开、计算方法公开,以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
2. 引导性原则。高校学科竞赛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分出优劣等级,更重要的是引导高校学科竞赛工作的良性开展,提高高校学科竞赛的育人成效。
3. 可操作性原则。确保被选择的指标简单、实用、可重复验证。评价操作尽量简单方便,但保证数据易于获取,计算方法简单可行,且不能失真。在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的前提下,评价指标要与时俱进。
4. 分类原则。我国高校类型多样,不同类型高校有不同的使命和特征,需要按照不同类型高校分别排行,以照顾高校的不同类型特征,使得平行性比较成为可能,同时也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必要途径。
5. 成果导向原则。评价指标必须导向各类竞赛成果,如竞赛获奖结果、竞赛组织贡献、教学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等,一般不考虑软性的主观指标。
根据高校学科竞赛评估思路,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构建评估模型,分别命名为“获奖贡献”“组织贡献”和“研究贡献”。
1. 获奖贡献。主要是指高校参加学科竞赛的获奖结果,是学科竞赛评估考虑的主体之一,按照高校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不同的等级奖获得赋予一定的权重。需要说明的是,参赛奖不考虑纳入模型。
2. 组织贡献。主要是指学校在参与和组织竞赛中的作用发挥。一般而言,竞赛的秘书处单位承担着学科竞赛的整体运行,对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贡献有目共睹,应纳入评估模型;此外,在竞赛秘书处固定的情况下,学科竞赛每年在不同的学校举办,承办学校对每一届竞赛的成功举行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应考虑到评估模型中;同时,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体现高校参与竞赛方面的贡献,也需要考虑到评估模型中。
3. 研究贡献。主要指以竞赛为依托或基础开展的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学科竞赛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人才培养,要鼓励学校以学科竞赛为抓手,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通过研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评估的目的旨在持续改进。学科竞赛评估是为了优化竞赛和引导高校,向社会公布竞赛评估结果是形成倒逼机制的重要方式。那么,学科竞赛评估结果究竟以何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呢?本研究认为评估结果以排行榜的方式公开和信息服务同步进行可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一方面按照省份、高校向社会公布学科竞赛评估结果;另一方面,提供高校信息查询的支撑服务。评估的目的不是为了分等定级,而是持续改进——倒逼竞赛项目的持续改进和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因此,向社会公布榜单只是学科竞赛评估的第一步,关键在于为高校提供支撑服务,引导高校强化竞赛指导力度,提高竞赛参与积极性,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2017年,本次高校学科竞赛评估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第一次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本次评估以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评估对象选择的高校基本范围,选取其中的普通高等学校2631所(含独立学院265所)作为评估对象。
以教育部2007年、2008年和2010年发布的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为主要依据,包括表1中的13项,增加“互联网+”1项,“挑战杯“竞赛2项,以及影响力广泛且具有国际性的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同时,考虑到人文社科类竞赛数量不多和国际化要素,增加“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共筛选了18个竞赛项目纳入排行。此外,还在高职排行榜中选入“高职技能大赛”项目。
第一次评估只选取了“获奖贡献”和“组织贡献”两个方面纳入评估模型。获奖贡献主要指各高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获奖结果,获奖等级按照一定级差赋以一定的权重,结合竞赛项目权重形成获奖贡献子模型。其中,竞赛项目权重考虑项目等级、项目类型、项目历史和获奖数量四个要素,采用层次分析法,经过多轮专家背靠背意见征询形成竞赛项目权重。组织贡献指高校对学科竞赛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秘书处单位、竞赛承办单位、优秀组织奖等,结合竞赛项目权重形成组织贡献子模型。在后续的竞赛评估中,还将考虑学科竞赛拓展、延伸的内容,包括高校学科竞赛类教学成果奖、学科竞赛类教学改革论文等。
目前评估结果的呈现方式包括:省级层面的排行榜,以竞赛地图和数据表形式呈现;学校层面的排行榜,包含获奖次数和获奖总分;学校查询平台提供单个学校的竞赛信息查询以及分析图表;学校对比信息查询,提供任意选择两所学校对任意年份的学科竞赛成绩进行对比查询。
第一轮评估初步发布12个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分为本科、高职和省份三大类。(见表2)
对竞赛评估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发现:2012—2016年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本科)中,共有1050所本科高校进入排行榜。而39所“985工程”高校中有34所进入前100名(占所有“985工程”高校的89.47%),其中更是有30所进入前50名,1所高校位于100~200名,2所高校位于200~300名,1所高校未进入TOP300榜单;115所“211工程”高校有67所进入前100名(占所有“211工程”高校的59.82%),18所位于100~200名之间,14所在200~300名之间,13所“211工程”高校未进入TOP300榜单;“双一流”建设高校维度,在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35所进入前100名(占所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85.37%),3所位于100~200名之间,2所位于200~300名之间,1所未进入TOP300榜单;在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35所进入前100名(占所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38.89%),18所位于100~200名之间,16所位于200~300名之间,21所未进入TOP300榜单。
2012—2016年普通高校评估结果(高职)的基本情况:共有802所高职院校进入排行榜。而99所示范院校中有94所进入排行榜,占示范院校总数的97.92%,其中42所进入前100名,占示范院校总数的43.75%;101所骨干院校中有95所进入排行榜,占骨干院校总数的95.00%,其中28所进入前100名,占骨干院校总数的28.00%。
本轮高校学科竞赛评估是对高校学科竞赛治理的一个初步尝试,后续还将扩大竞赛项目覆盖面,继续优化评估体系和评估模型,丰富评估类型,强化倒逼机制,每年发布高校学科竞赛五年评估结果和当年评估结果,同时发布我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白皮书,加强高校学科竞赛评估对于优化高校学科竞赛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学科竞赛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成效,为我国创新驱动国家战略和高等教育强国战略奉献力量。
陆国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大学机器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浙江杭州 310058;陈临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教授,浙江杭州 310018;何钦铭,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浙江杭州 310027;颜 晖,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院长、教授,浙江杭州 310015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18年第2期第63-68,74页